(试行)
为了规范信访接待工作,使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来访、来信、来电(含电子邮件、网上咨询)得到及时、准确的处理与回复,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事办实、好事做好,特制定本制度:
一、来信来访受理接待人员,要热情礼貌地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,完整填写“信访处理单”,认真负责地处理每一件来信来访事宜,并将“信访处理单”送办公室登记备案。对重大或疑难情况,要及时报请分管领导及有关方面研究处理。
二、办公室收到群众来信(含电子邮件、网上咨询,每个工作日至少收1次)后,做好登记编号,报分管领导签署批办意见,然后根据批办意见分送有关科室处理。
三、一般的电话咨询实行首问责任制。对重大或疑难的来电咨询,按群众来信处理,填写“信访处理单”后送办公室登记编号,按程序处理。
四、“信访处理单”包含四方面内容:1、来信人基本信息及反映的主要情况;2、对反映情况调查及处理意见;3、答复来信人的情况;4、来信人的意见。(匿名信件只填写前两项内容)。
五、各科室负责人收到批办的群众来信后,应及时落实人员进行调查处理,一般信件应在一周内,疑难信件应在30天内处理完毕(包括答复来信人)。
六、来访接待、信访承办人员应高度重视信访工作,认真负责地做好来访来信来电接待处理工作;当与来访来电者产生分歧时,接待承办人员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,不得与来访来电者争执。
七、分管领导应经常关心信访处理解决的进展情况,必要时应直接参与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。
二〇〇五年十月